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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祥顺课堂】于房产自...

分类: 最新资讯 短信词典 编辑 : 短信大全 发布 : 06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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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您阅读的祥顺课堂第1191篇Q:于房产自用改为出租或出租改为自用的情况,房产税如何申报?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3〕89号)第二条第三款规定:出租、出借房产,自交付出租、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因此,对于房产自用改为出租的情况,从价计征“变更日期”应填写为房屋交付出租当月;对于房产出租改为自用的情况,从租计征“变更时间”应填写为房屋出租结束当月。上述回答仅供参考,如有 疑问,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。明日祥顺课堂预报: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减征优惠政策?那就在下方的留言区给我们留言吧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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